关于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3-03-11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作  者:

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的暂行规定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为规范我院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和培训等活动,提高教师外出参加会议及培训的效益,结合学院实际,现对我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培训有关事项做出如下规定:

1、积极鼓励和支持学院教师参加各种较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培训。经学院批准参加的会议、培训,其费用学院按规定报销。

2、学院主要支持的会议领域: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相关课程学术会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学术会议等;学院主要参加中宣部、教育部、省委宣传部、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等相关教学科研与工作等会议和培训。

3、每位教师原则上每两年参加一次相关课程培训或较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尽可能让更多的老师参加培训、会议等。鼓励教师担任市级以上学会副会长、省级常务理事、国家级理事以上学术职务,并优先参加会议培训。同一学术会议和培训参加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三人。

4、参加会议和培训的相关程序:个人在不影响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同意后到分管教学、科研领导处登记备案,学院批准后参加。备案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主办方、会议主题、会议内容、参会教师、预计费用、会后总结报告等。参加人员回校后要以适当形式,向学院报告有关情况。

5、参加重要会议和培训的老师,视会议情况和我院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会后将选择部分老师根据会议内容为老师做相关报告。因此,参加会议培训的老师要认真对待,珍惜学习培训机会,并认真准备做相关报告。

6、参加其它各类会议培训由学院研究确定。

7、此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