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年科研经费资助与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31   |  发布人:侯倩   |  作  者:


为了进一步调动学院教师参与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工作的积极性,实现教学工作与学术研究工作的良性互动与转化,学院从学科建设的目标要求与学院财务状况实际出发,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科研奖励和津贴发放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237的有关规定,在2016年继续施行科研经费资助与成果奖励,具体规定如下:

一、纵向课题资助

对于纵向高层次课题,学校已予以奖励,学院不再重复奖励。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现实与发展需要,对于我院教师主持申报并立项的各层次的科学研究与教学研究自筹经费课题,院里给予适当经费资助:

1、对于在各类国家级(包括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申请中立项的自筹经费课题,学院给予经费资助15000/项。

2、对于山东省社科基金、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学校认定的省部级自筹经费课题,学院给予经费资助10000/项。

3、对于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自筹经费课题,学院给予经费资助5000/项。

4、以同一选题获得过学校及以上级别经费资助的自筹经费项目,学院不再给予经费资助;以同一选题获得不同级别的自筹经费项目,按照本办法所列最高经费资助额度给予资助。

5鼓励教师积极申报各级各类课题(奖项)、撰写高水平的项目申请书。凡经由学院统一申报的课题(奖项),课题负责人凭借提交申请书的最终打印稿和电子稿,学院区分不同情况予以补助:(1)国家级项目(奖项),属于限项申报并获学校推荐的,每份申请给予800元论证补贴,未获得学校推荐的,每份申请给予500元论证补贴;(2)省部级课题(奖项),属于限项申报获学校推荐的,每份申请给予500元论证补贴,未获得学校推荐的,每份申请给予300元论证补贴;非限项申报的,每份申请给予300元论证补贴。(3)厅局级课题(奖项),学校推荐(或立项)的,每份申请给予300元论证补贴;未获得学校推荐(或未立项)的,每份申请给予200元论证补贴。

二、科研论文奖励

根据学院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的现实与发展需要,结合学校相关政策,将每篇论文奖励划分为以下等次:

第一等次:在《中国社会科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政治学研究》、《哲学研究》、《教育研究》、《历史研究》、《近现代史研究》、《心理学报》上发表的论文,奖励10000元(学校5000元,学院5000元);

第二等次:在SSCI源刊、CSSCI来源刊1区发表的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奖励7000元(学校5000元,学院2000元);

第三等次:在CSSCI来源刊2区发表的论文,以及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奖励6000元(学校4000元,学院2000元);

第四等次:在CSSCI来源刊3区发表的论文,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论文,以及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论点摘编的论文与《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奖励2000元;

第五等次:在CSSCI扩展版和北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奖励1000元(仅限于讲师及以下职称,每人只奖励1篇)。

鼓励学院教师合作发表文章。对于两人合作、三人合作署名的文章,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学院原有实拨单篇科研绩效奖励金额分别执行每篇系数为1.11.2的奖励额度,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

三、几点补充说明

1、获得学院经费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按照立项课题管理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要求按期结题;同时在课题结项时要有以首位发表的CSSCI来源刊论文1篇,否则学院收回课题资助经费(在年终绩效津贴中予以抵扣)。

2、同一论文成果不重复进行奖励,按校、院两级奖励进行核定,按二者奖励中奖金额最高的一项予以奖励;当论文符合来源刊发表与二次文献转载、摘编两个条件时,按照最高奖励金额兑现科研奖励。

3、凡是校下拨的科研绩效奖励,学院等额分配给相关教师。按照学校不允许重复奖励的有关规定,学院对学术专著、科研获奖等产出不再进行奖励;除纵向课题经费资助外,其他学院经费资助获得的各类成果产出,学院不再进行奖励。

4、本办法只限于我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所有论文成果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山东理工大学。

5、本办法自201611日起实施。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1230


(责任编辑:侯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