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 关于实施2012年上半年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培育计划和专业骨干教师实践能力提高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16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作  者:

 

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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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函【2011】137号
    
关于实施2012年上半年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培育计划
和专业骨干教师实践能力提高计划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关于实施本科教育优质工程的意见》(鲁理工大政发【2009】43号)文件的要求,我校继续实施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培育计划和专业骨干教师实践能力提高计划。为保证此项工作按计划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12年上半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务处根据“本科教育优质工程2010-2013年目标任务分解表”中各学院的总目标任务,结合各学院截止到2011年下半年任务完成情况,制订了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培育计划和专业骨干教师实践能力提高计划的“2012年度各学院目标任务汇总表” (附件1)。请各学院统筹安排好本单位的各项工作,根据年度计划要求落实好2012年上半年两个项目的目标任务。
二、为提高专业核心课和重点基础课建设质量,学校鼓励专业核心课和重点基础课的负责人或骨干教师参加“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培育计划”。
三、关于教师的选派条件、经费资助、学校考核内容等要求,进修助课的教师参见教务函【2009】73号(附件2)。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参见教务函【2009】74号(附件3)。
四、根据前期课程负责人(骨干教师)培育计划项目实施中进修教师遇到的实际问题,学校联系了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作为我校教师进修基地,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教师进修事宜。进修教师也可以自己联系符合要求的高校。
对于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的教师,学院应积极利用各种资源,帮助相关教师落实实践单位、住宿、交通等问题。
五、参加本通知项目的教师在教学质量奖评选时按在岗教师对待。
六、申请书、协议书、考核表等资料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质量管理”下载。
七、拟到清华和浙大进修的教师,由于进修学校有统一的时间要求,请务必于11月21日前到教务处质量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其它外出学习或锻炼的教师名单、申请书等请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报质量管理科。
八、各学院要加强外出教师的管理与联系,了解他们的进修学习和实践锻炼情况,切实解决教师进修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到教务处,以共同做好本项工作。
 
附件:(请见学校办公系统)
1.2012年度各学院目标任务汇总表
2.关于实施2009年课程负责人培育计划的通知(教务函【2009】73号)
3.关于实施2009年专业骨干教师实践能力提高计划的通知(教务函【2009】74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