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条件及审核实施细则
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条件及审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责任,合理配置招生资源,实施导师招生资格的动态管理,根据研究生院下发《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研究生函【2017】43号),制定本条件及实施细则。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
(一)基本要求
1.具有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人员。
2.为人师表,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的规定,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3.上一年度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在论文抽查中未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4.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7周岁,能履行导师职责。
(二)招收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1.有在研项目,科研经费账户2万元以上,能够保证硕士研究生科研工作的进行和有关补助的发放。
2.硕士研究生导师须满足:近5年,主持国家级基金类项目;或主持省部级基金类项目,并在本学科SCI、EI收录期刊(不含会议论文集,下同)至少发表2篇学术论文;或主持省部级项目并有2篇被SSCI、CSSCI收录或者新华文摘转载的期刊论文3篇;或出版专著1部(首位);或获得1项省部级科研奖励(自然科学奖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首位)。所发表的论文署名须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
二、免审核和超龄导师申报条件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免审核条件
近三年内曾获得省级或校级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称号者。
(二)超龄导师申报条件
不符合第一条第4款中年龄规定的导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继续招收研究生(每年限招1人)。年龄超过60周岁,因特殊需要继续招收研究生的,由学校研究决定。
1.院士有效候选人;
2.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三名获奖人;国家级科研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的首位获奖人;
3.近五年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
4.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三、招生资格审核的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请者填报相关申请表格,并准备相应的原始材料,交学院审核。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学校文件要求及本规定具体条件要求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对拟取得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在本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审核结果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四)校学位办公室将审核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
(五)校学位办公室公布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名单。
四、本条件及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2017.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