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鲁理工大政发[2007]23号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内容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内容包括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本专科教育、研究生教育等教学计划每学期所规定的教学任务。 二、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原则 1.教学工作量的计算以每学期由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的教学计划为依据,对教学计划没有列出或未经批准开设的课程不予统计。 2.教学工作量的核定不区分职称的高低,不附加职称系数。 3.根据不同专业课程的课型特点,在计算课堂教学和实践性环节教学工作量时附加不同的系数,保证各课程间的相对平衡。 三、教学工作量分类计算 1.授课工作量 授课工作量包括备课、授课、答疑等。 授课工作量= 计划授课学时×K (K为课程系数) 课程系数K如下表: 课 程 类 型 | 课程系数K1 | 基础班数(40人/自然班) | 公共外语 | 0.9 | 1个自然班 | 专业外语 | 1.0 | 1个自然班 | 外语听力、口语 | 0.8 | 1个自然班 | 普通话、书法 | 0.8 | 2个自然班 | 公共体育 | 0.7 | 1个自然班 | 技能课 | 0.8 | 1个自然班 | 公共音乐课 | 0.8 | 2个自然班 | 音乐、体育、美术(理论课) | 1.0 | 2个自然班 | 文科类课程 | 1.0 | 2个自然班 | 理工科类课程 | 1.1 | 2个自然班 | 双语课程 | 1.5 | 2个自然班 | 有关说明: (1)授课超过基础班数时,每增加一个自然班,课程系数增加0.1;增加人数不足一个自然班,按实际增加人数的比例计算。如因招生等原因导致授课班级数达不到基础班数仍按原系数计算。 (2)音乐系技能课的工作量为实际授课学时×0.7计算。 (3)体育教师指导运动队训练,按训练计划时数每小时记0.7个教分;必须提供校体委批准的训练计划及训练日志。 (4)体育达标每班每年记2个教分。 (5)美术外出写生按每周12教分计算。 (6)重复上课,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再乘以0.9。凡一位教师在两周内为不同教学班开同一门课均算重复课。 (7)开新课系指教师本人开出的性质内容与已开课程完全不同的课程,或教师第一次开课;新开课系指学校第一次开的课程。凡开新课、新开课按上述公式计算后再乘以1.3。由于更换教本,而教学大纲没有变动,不算开新课;凡教学内容改变三分之一以上或教学体系有重大变动或重新整合优化的课程,并编制了新的教学大纲,可以算作新开课。在高层次已开过的课程,再给低层次开设性质一样的课程不算开新课。开新课、新开课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认定。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两课”内容体系有明显变动的,由法学院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按开新课计算。 (9)公共选修课按课程系数1.1计算,其中包括作业工作量及考核工作量。不计新开课工作量。 2.作业工作量 作业工作量=计划授课学时数×作业工作量系数×批改作业班数(最大为2); 有关说明: (1)作业工作量系数、作业次数对应关系: 作业工作量系数 | 0.3 | 0.2 | 0.1 | 对应作业次数 | | | | 说明: int 代表取整数;A为课程计划授课学时数 | (2)授课班级数为2个班及以下者作业要求全批;授课班级数为3个班及以上者,作业按2个班的数量批改。批改作业数不足一个自然班时,按实际批改作业数计算。计算时批改作业班数最高不超过2。 3.考核工作量 (1)监考。监考每场记1个教分。 (2)统一命题。凡多人上课统一组织命题考试的课程,考试命题每套试卷(包括A、B卷,标准答案)记2个教分; (3)阅卷。全校统考课程(一、二年级普通本科教学计划中带“*”的课程)阅卷工作量按每自然班3个教分计算。如果不足一个自然班,20人以下计1.5个教分;超过20人计3个教分;其他课程考试阅卷工作量按每自然班2个教分计算。如果不足一个自然班,20人以下计1个教分;超过20人计2个教分。 (4)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评定均包括在各教学环节的工作量中,不单独记工作量。 4.专任辅导工作量 专任辅导教师包括听课、辅导答疑、上习题课、批改作业。 辅导工作量 = 作业工作量+习题课工作量+听课辅导工作量 其中作业工作量按上述方法计算,习题课工作量按实际上课时数从主讲教师的工作量中扣除,听课辅导工作量为计划学时数×0.2。 主讲教师担任一门课程授课,授课班级两个以下,一般不配备专任辅导教师(明确有指导关系情况除外)。不允许主讲教师之间相互为辅导教师。 5. 课程设计工作量 指导课程设计工作量包括备课、拟题、辅导、批改设计及考核。 课程设计工作量=计划周数×学生数×0.6(教分) 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若超过20人,每增加5名学生每周记0.5个教分,增加不足5人不记工作量。 6. 实习工作量 指导实习工作量包括联系实习地点、准备实习指导书和其它事宜,带队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核实习成绩。 实习工作量=实习周数×学生数×K(教分) 实习类别 | 非师类校内实习 | 非师类校外实习 | 师类实习 | K | 0.5 | 0.6 | 1.0 | 师类学生实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非师类学生实习人数不超过20人,超过规定人数每增加1名学生每周记0.1个教分。 7.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包括拟题、编写指导书、指导设计(论文)、审阅设计(论文)、答辩及评定成绩。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周数×学生数×1.2(教分) 一位教师指导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若指导人数超过10人,每增加一人每周增加0.2个教分。 8.实验教学工作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是指完成教学培养计划内实验教学任务的工作量,主要包括备课、实验准备、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该工作量以实验项目为单元进行计算。项目由教学大纲、实验授课安排和实验教学管理网公布项目为依据确定。 计算公式:Q=H*M*C1*C2*C3*C4 H—为实验项目的学时数;以实验教学大纲为依据确定。 M—项目开出的标准班数,等于总人数/40;总人数以实验计划安排和记录依据确定,总人数不足40人时按40人计。 C1—实验批次调整系数;由实验主要仪器设备台(套)数及实验性质为依据确定,每台(套)设备最多安排学生人数不能超过5人,超过5人时实验工作量减半,C1具体值如下表: 每批人数 | ≤40 | ≤20 | ≤15 | ≤10 | ≤7 | ≤4 | ≤2 | C1值 | 1 | 1.5 | 2 | 2.5 | 3 | 3.5 | 4 | C2—为开放系数;采用在规定时间段内由学生通过网络预约方式自由确定实验时间的项目,C2为1.2,否则取1;由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预约记录和实验安排确定。 C3—为课程类型系数;依据专业培养计划中对该课程类型的划分来确定,其值见下表: 课程类型 | 上机 | 工科和艺术类专业课、研究生课程、生化类课程 | 其他 | C3值 | 0.5 | 1.2 | 1 | C4—实验类型系数,分为演示和验证性、设计和综合性、研究创新性三个类型;以实验大纲为判别依据,数值如下: 项目类型 | 演示和验证性 | 设计和综合性 | 研究、创新性 | C4值 | 1 | 1.1 | 1.2 | 9.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1)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按上述办法计算后再乘以1.2(硕士)或1.5(博士)。 (2)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量计算以12人为基数,11人以下(含11人)乘0.8,12-30人(含30人)乘1.0,30人以上每增加30人增加0.1的系数。 (3)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如下表: 类别 | 研究生一年级 | 研究生二年级 | 研究生三年级 | 总数 | 硕导 | 40/年.生 | 60/年.生 | 80/年.生 | 180/生 | 博导 | 50/年.生 | 75/年.生 | 100/年.生 | 225/生 | (4)研究生实验课程教学工作量由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核算。 四、授课工作量、作业工作量、考试工作量、专任辅导工作量、课程设计工作量、实习工作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教学研究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核算;实验教学工作量由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核算;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处负责核算。 五、工程技术学院、远程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参照上述办法核算教师工作量。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