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工作先进院(系)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1-10-27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作  者:

 

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工作先进院(系)评选办法
 
鲁理工大政发[2004]73
 
为鼓励和督促院(系)做好教育教学工作,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校各院(系)(外事学院、远程教育学院除外)。 
二、评选原则 
(一)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
(二)综合评选原则
教学条件是教学工作的基础,教学管理是教学工作的关键,人才培养质量和特色是教学工作的目标,在评选过程中应对其进行综合评选。 
(三)量化评选原则
各项评选指标,都要依据《山东理工大学院系教学工作评价方案》予以量化为可叠加计算的分值。 
(四)科学性、导向性原则
评选指标体系及评选标准要科学严谨,导向明确,便于操作。
三、院(系)教学工作评价方案 
按照上述原则,建立《山东理工大学院系教学工作评价方案》,以便于系统地进行测评。评价方案中的具体指标,将根据上级部门对高校教学工作的要求,在每届评选前进行修订。
四、评选时间与程序 
教学工作先进院(系)每两年评选1次。
评选程序:
(一)院(系)自评。评选当年的11月份,各院(系)根据学校通知要求成立以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的自评领导小组,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工作评价方案》对本院(系)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附各项评价指标打分依据的背景材料,于12月中旬报教务处。各院(系)要设展室,将打分依据的背景材料,陈列在展室中,以备学校评选组现场打分时使用。 
(二)学校评选。12月下旬,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分组到各院(系),按照《山东理工大学院系教学工作评价方案》,对照自评报告,逐项检查和评价,并汇总得分,按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出一、二、三等奖,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五、表彰奖励 
教学工作先进院(系)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授予奖状和奖金,分别为5万元、3万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