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提前修读课程的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1-10-27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作  者:

 

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提前修读课程的暂行规定
教务函[2005]51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普通本科学生在36年的弹性学制范围,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课程,获得规定学分,德、体合格,可以毕业。为了便于对有意提前毕业而进行提前修读课程的学生进行有效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提前修读的课程必须是学生所学专业、所在年级教学计划内规定的课程。拟申请提前修读课程的学生,可在每学期前三周内持本人成绩单到任课老师处提出申请。专业课程表可到所在学院教学科查询,本人成绩单由学生从学校成绩查询网站下载打印。
二、任课老师可根据班级容量、修读本课程所需的先修课程、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及学习成绩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后决定是否同意接受学生提前修读。
三、任课老师在开课后第一个月内将跟随自己提前修读的学生名单报所在学院教学管理科;各学院教学管理科将本学院提前修读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提前修读课程的学生一经确定、备案,学校即进行正式的教学管理,学生不能中途退修。任课教师在上课过程中如果发现学生提供虚假成绩或能力较差、跟不上课程进度,可以取消该学生的提前修读资格,并报学院教学科备案。
五、提前修读的课程缺课时数不得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1/2,并且学生必须按课程要求参加全部实验和实践教学环节,否则任课教师有权取消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六、在提前修读的课程和按正常教学计划进行的课程考试发生冲突时,必须参加按正常教学计划进行的课程考试;提前修读的课程可以办理缓考手续,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上课、出勤等情况在《缓考申请单》上签署是否同意缓考的意见。
七、提前修读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单独报送。凡未在教务处备案的学生提前修读的课程成绩学校一律不予承认。
八、如果选学院、选专业的结果与提前修读的专业课程方向不一致,已修课程按公选课记入成绩库。
九、接受学生提前修读的教师教学工作量按照学生实际人数,依据相应的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十、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