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7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作  者:

 

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的通知
学位[2005]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科学院人事教育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精神,为了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推进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中的指导地位,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经专家论证,决定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中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所属二级学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暂设置于“法学”门类内,下设五个二级学科,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思想政治教育。
  二、政治学一级学科下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调整到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分别归入“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二级学科。
  三、调整增设后的相关学科及代码见附件。
  四、自颁布之日起,学位授权审核、研究生培养及其他相关工作按照调整后目录进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