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函】 山东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与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22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作  者:

 

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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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函【2012】17号
 
山东理工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与评价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教学管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监控,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院教学工作评估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1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组织与实施
(一)学校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价专家组,负责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的评价。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价采取重点环节与过程管理相兼顾,集中评价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价内容及方式
毕业设计(论文)评价工作是学院教学工作评估的组成部分,包括对论文文字复制比、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答辩环节及论文质量等四个方面的评价,共计15分。
(一)论文文字复制比评价(4分)
教务处在答辩前按照各专业5%—10%的比例随机抽取部分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采用中国知网(CNKI)检索系统对论文文字复制比进行检测。
对于被抽取到的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低于30%(含30%),视为检测合格,学生可以参加答辩;文字复制比介于30%与50%(含50%)之间,学生须进行修改,检测合格后可以申请答辩;文字复制比大于50%,视为不合格,学生须在下学期开学后提交改写后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合格后可以申请答辩。
学院的评价得分由学校专家组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平均成绩确定。每份论文的检测结果按百分制计分,文字复制比≤30﹪为100分,30~50﹪为60分,>50﹪为0分。
(二)过程管理评价(2分)
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环节的评价,主要是通过集中检查和分散抽查的方式进行,由学校专家组根据各学院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组织规范程度及指导老师和学生的实际工作状态进行评价。
(三)答辩环节评价(5分)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的评价包括学校集中答辩和学院答辩两部分。
1.学校集中答辩(3分)
学校集中答辩按照学科大类分组进行,答辩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组织相关学科的教师组成。参加学校集中答辩的学生由教务处随机抽取,抽取的比例为各专业人数的1%,不足100人的专业抽取1人。
参加学校集中答辩的学生,其答辩环节的成绩由学校答辩小组按百分制给定,由学院按比例计入该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
学院的评价得分由学校专家组根据所抽取学生的答辩成绩平均分确定。
2.学院答辩(2分)
学院答辩评价由学校专家组根据各学院的毕业答辩工作安排,通过现场考察、听取学生现场答辩等,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环节的组织、准备、答辩情况进行评价。
(四)论文质量评价(4分)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由学校专家组参照《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从选题质量、学生能力水平、成果质量等三个方面对上届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评价。《山东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表》见附件。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价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