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函】 关于做好2012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22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作  者: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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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处函【2012】02号
    
关于做好2012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和《山东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2012年继续开展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范围为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在山东理工大学获得硕士学位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11年8月31日以后具有山东理工大学学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人员,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山东理工大学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的情况,经专家评审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参加省级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
(三)优秀学位论文评选重在理论创新,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注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同一成果,二者不可兼报。
(四)各单位2012年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额见附件1,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的情况,经专家评审、学校审批后确定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参加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同时具备条件
(一)论文选题有新意并对国民经济建设有较大的实用价值或对学科发展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二)论文反映出作者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论文有独到的见解,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或应用意义;
(三)根据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的有关实际情况,对《山东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奖励办法》中的有关条件修改为“2位以上(含2位)的论文评阅人对论文的评价为优秀,论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价为优秀”;
(四)研究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大型学术会议上宣读与硕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五)论文撰写规范,格式符合要求。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按照申报限额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审核,并于2012年3月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学位办,逾期不予受理。需报送的材料为:
(一)硕士学位论文
1. 硕士学位论文纸质文档每篇一式2份及pdf电子文档(为了便于论文的网评,电子文档要求仅包括封面(格式见附件2)、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引注和参考文献,不得出现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和学位授予单位名称以及其他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纸质论文和去年上交到研究生处的是一样的,不需再做处理。
2.将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3)、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注1)装订成册,一式2份。
(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
1、《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2份(附件4);
2.有关材料根据申报成果的不同需要予以提供,装订成册,一式2份。包括:研究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或直接反映本成果的材料,如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等(著作、论文须是正式出版的);科技查新报告书;科技成果鉴定书;使用单位证明书,或经济、社会效益评估证明书等相关资料;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该申报成果为非工作职务成果的证明和相关材料。
四、涉密论文不得申报。申报的研究生科技创新成果如有涉密内容由申报单位审查、处理,处理后如影响评审结果由申报者及申报单位负责。
五、申报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不要加任何装饰性封面。
联系人:张少全,电话:2782518。
 
                                     
                            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