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3-05-21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作  者:

山东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2013年招生简章

 

马克思主义学院承担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及研究任务,承担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研究生培养等工作。设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中心、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资源信息中心等4个校级重点科研机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校级重点学科。2003年获得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开始招生。学院拥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硕士生导师36人,其中教授20人,副教授16人。近5年来,有43人次获省部级以上科研立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教育部项目8项,省级教学改革立项4项;获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0余篇,获学校教学质量奖37人次,教学优秀奖8人次,获“最受学生爱戴的老师”荣誉称号2人次,获山东省教学名师荣誉称号1人次,教学、科研成效显著。目前,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60余人;中职硕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等非全日制研究生130余人。多年来,毕业研究生中有多人考取清华大学等名校博士生,并为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大中企事业单位等培养输送百余名高素质人才。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我院常年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1.学位名称:法学硕士

2.招生专业: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3. 申请学位条件

1)申请者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

2)跨专业申请者,应在3年内发表或出版过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省级以上刊物,第一作者)或专著,或补修所申请专业4门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4.申请学位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管理体系,从2011年起,国务院学位办启用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将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工作从提出(接受)申请、课程管理、考试管理至学位授予管理的全过程信息纳入全国统一信息平台进行管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申请学位流程如下:

1)我校在“信息平台”发布接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信息。

2)申请人员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的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我校研究生处常年受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入学申请工作。

3)信息确认。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提交学位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接受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我校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核结果录入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自动进入在册申请人信息库,并可开始跟班学习。

5)课程考试成绩管理。我校组织在册申请人的课程考试,并将成绩录入(导入)信息平台,供申请人查阅。

6)全国统考考务管理。

①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一般在3月份),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并在线支付考试报名费。

②组考部门通过信息平台分配考场,编制准考证,组织考试。

③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参加考试(一般在5月份)。

申请人应考入场时,将进行指纹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7)论文答辩信息管理。在册申请人在通过我校相应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之后,即可通过信息平台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后组织论文答辩。

8)学位授予管理。我校按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的规定和程序受理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学位授予信息将通过信息平台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

5.课程学习和考试

1)经我校资格审查后的在册申请人,交费后进入课程学习阶段。所学课程同所申请学科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相同。

2)课程学习可按申请学科专业的要求,跟在校研究生随读或通过自学等方式学习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3)课程考试:基础外语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考试的语种为英语;已列为学科综合国家统一考试的学科专业需参加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其它课程考试须与我校同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同时、同卷进行。

4)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5年内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5年内未全部通过我校组织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6.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

1)申请人可在课程学习期间或在课程考试通过后的1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应能表明申请人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2)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通过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

3)校学位办公室组织对申请者进行审查。通过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论文评阅与答辩。

4)学位授予按我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授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制作的学术学位硕士证书。

7.申请学位费用

1)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费用包括课程学习考试费、论文指导和学位授予管理费等费用共计21000元(校外班23000元)。

2)申请人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到校听课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费、食宿费、跨专业申请学位申请人补修本科阶段课程考试费等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申请人本人负担。

3)申请人因故提出中止学习,不再申请硕士学位,可以办理中止学习手续,但所交的费用一律不退。

8.联系方式:电话:(05332787827      联系人: 老师  李老师

网址:http://mksxy.sdut.edu.cn     邮箱:mksxy@s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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