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处函] 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28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作  者: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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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处函【201335

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下半年硕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对此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硕士学位论文提交及相关时间安排

2013114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论文进行检测(过期不再受理)。

各培养单位预评审结果于1110日前汇总报研究生处。

硕士论文答辩于20131215日前完成。

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工程硕士和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一般为3-5年,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不少于3年),修完本人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较好地完成学位论文(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自通过选题报告起,不得少于一年);工程硕士和农业推广硕士研究生对申请答辩的学术成果不作要求;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要取得与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以下成果之一:

1、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其中国家级和省部级一、二等奖为额定内人员,省部级三等奖为前4位人员,厅局级(含学校)一等奖为前3位人员、二等奖为前2位人员、三等奖为首位人员;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获得其他专利1项以上(前2位人员);

3、作为主要编写人员公开出版1部以上(含1部)具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著作;

4、作为主要参与人员的研究项目通过厅(局)级以上成果鉴定;

5、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含录用),论文中须以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研究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经过导师审定论文(初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装订要求将论文装订成册,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论文评审要求

1.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分为各单位预评审和正式评审两部分。

2.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后,须经2名以上的同学科专家对论文进行预评审,并签署是否同意该论文统一送审的具体意见,预评审专家可由导师推荐确定。预评审专家均认可硕士论文达到要求后,方可正式评审;如有异议,由学院召集学位点会议做出处理意见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3.正式评审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的规定执行,研究生处将全部论文组织盲评,每名研究生提交2-3份纸质论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3份),同时提交Word电子文档,分别送校外专家评阅,评审费用标准为每份200元。论文按照统一要求装订(去掉与本人、指导教师所有相关信息和致谢的全部内容)。

4.研究生处在研究生提交论文后将通过系统对论文进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检测结果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研究生处函【201220号,见附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

 1、鉴于各高校评审专家评阅的论文篇数不尽相同,因此不再为研究生本人出具评审费收据,所有评阅费收据留在研究生处以供查询。若导师给报销,可单独申请,通过支出凭证领取。

2、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论文评阅意见书、论文答辩决议书、学位论文(3本)、答辩表决票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表决票等材料汇总后交在职教育科(具体报送要求见附件3)。作为学位档案保存的各种表格应认真、工整、如实填写,不能以打印材料粘贴,不得有空栏、空项。

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论文预评审通过后,及时组织非全日制研究生到指定地点采集学位电子注册信息。

 

                               研究生处

                            201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