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生处函] 关于做好2014届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0-30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作  者:

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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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处函【201337

关于做好2014

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我校的硕士学位授予工作,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经研究,对2014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工作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硕士学位论文分两批提交

第一批:201431日(过期不再受理),硕士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2014331日前完成。

第二批:2014425日(过期不再受理),硕士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2014615日前完成。

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本人培养计划中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完成规定的培养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较好地完成学位论文(用于论文工作的时间,自通过选题报告起,不得少于一年),学术学位研究生要求至少有一篇(第一作者,署名为山东理工大学)与学位论文相关的文章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学位研究生对申请答辩的学术成果不作要求。

研究生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经过导师审定论文(初稿),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装订要求将论文装订成册,即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四、论文评审要求

1.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分为各单位预评审和正式评审两部分;

2.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同意后,须经2名以上的同学科专家对论文进行预评审,并签署是否同意该论文统一送审的具体意见,预评审专家可由导师推荐确定。预评审专家均认可硕士论文达到要求后,方可正式评审;如有异议,由学院召集学位点会议做出处理意见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3.正式评审按照《山东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办法》的规定执行,学位办按一定比例组织盲评(参加第一批答辩的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评),每位研究生提交3份纸质论文(同时提交Word电子文档),分别送3位校外专家评阅。论文按照统一要求装订(去掉与本人、指导教师所有相关信息和致谢的全部内容);

4.学位办在研究生提交论文后将通过系统对论文进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后提交学位办并在420日前完成论文的检测。检测结果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规定》(研究生处函【201220号)(见附件)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受理第一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有关问题的说明

要求第一批答辩的研究生,应于201312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表格从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经导师和学院同意,研究生处审核,经确认其符合要求后,方可受理第一批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考取博士研究生并于春季入学的研究生,达到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第一批受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的时间办理答辩、学位申请等有关手续。

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组织工作

1.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处和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研究生处将组织部分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全校范围内集中答辩,其余部分硕士学位论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本单位2014届硕士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2. 研究生处组织全校范围内集中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范围:

1)预检测总文字复制比超过50%(含50%)的硕士学位论文;

2)正式评审结果合格但平均成绩低于75分的硕士学位论文;

3)学位办按一定比例抽签确定的硕士学位论文。

3.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申请硕士学位工作程序:

1)研究生向导师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初稿);

2)导师审阅并推荐,写出审阅意见;

3)研究生向培养单位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4)培养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审查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审查合格后由学院组织预评审,预评审通过后的由学院统一向校学位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和研究生学位论文,由学位办和培养单位聘请专家对学位论文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培养单位组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学科组提出,答辩委员会中必须有一名为外聘专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学位办审核);

5)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6)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

7)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是否同意授予硕士学位;

8)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七、其它

    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结束后,由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将论文评阅意见书、论文答辩决议书、学位论文(4本)、答辩表决票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表决票等材料汇总后交学位办。作为学位档案保存的各种表格应认真、工整、如实填写,不能以打印材料粘贴,不得有空栏、空项。

 

                                     研究生处 

       201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