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第二轮任期目标(定稿)

发布时间:2014-04-14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作  者:

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技术岗位第二轮任期目标

 

一、基本要求

1.热爱教师岗位,遵纪守法,教书育人,学风端正。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科、专业与实验室建设,全面完成院系安排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二、教学科研任务

(一)教授三级岗位人员须完成下列任务:

1.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2.首位获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2项;或获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20万;或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40万,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首位发表学校认定的期刊检索论文、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发明专利计10项或发表一区论文1篇或二区论文3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

2)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8位、二等奖前6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二)教授四级岗位人员须完成下列任务:

1.教学型教授须完成下列任务:

1)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课堂授课学时不低于240学时,教学效果优秀。

2)首位发表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二:成为新增校级教学质量工程2个项目负责人或国家级、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负责人;首位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首位获教学成果省级三等奖或校级一等奖及以上;获校级教学优秀奖;获教学质量奖3次;首位发表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出版著作1部;获纵横向课题经费5万元以上。

2.教学科研型教授须完成下列任务:

1)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年均课堂授课学时不低于96学时,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2)首位发表CSSCISSCI论文、专著4篇(部),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首位获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获教学科研成果国家级奖励额定内人员或省部级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 ;获省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3.科研型教授须完成下列任务:

1)每年至少讲授1门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2)首位公开发表CSSCISSCI论文8篇,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首位获国家级课题或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获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奖励前8位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三)副教授五级岗位人员须完成下列任务:

1.主讲本科生课程(不低于2学分),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320个且教学效果在85分以上。

2.首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获得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获厅局级(含学校)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首位。

2)首位在核心期刊发表及在其它定期学术期刊发表并被SCIEICSSC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出版学术专著、国家规划教材前2位、省统编规划教材首位;首位获与本专业方向一致的职务发明专利2项。

3)成为新增的省级教学名师、创新团队、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带头人及以上层次带头人;获2次教学质量奖或更高层次教学质量奖励。

4首位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6万元。

5)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教育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四)副教授六级岗位人员须完成下列任务:

1.主讲本科生课程(不低于2学分),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320个且教学效果在85分以上。

2.首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获厅局级(含学校)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

2)首位在核心期刊及在其它定期学术期刊发表并被SCIEICSSC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出版学术专著、国家规划教材前2位、省统编规划教材首位。

3)成为新增的校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负责人及以上层次负责人;获2次教学质量奖或更高层次教学质量奖励

4首位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4万元。

5)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教育部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五)副教授七级岗位人员须完成下列任务:

1.主讲本科生课程(不低于2学分),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320个且教学效果在85分以上。

2.首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同时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额定人员、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4位;获厅局级(含学校)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2)首位在核心期刊及在其它刊物发表并被SCIEICSSC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出版学术专著、国家级规划教材前3位、省统编规划教材前2位。

3)成为新增的校级特色专业、精品课程负责人及以上层次负责人;获2次教学质量奖或更高层次教学质量奖励。

4首位申请到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2万元。

5)首位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竞赛获教育厅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六)讲师各级岗位人员须完成下列任务:

1.主讲本科生课程(不低于4学分),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320个且教学效果在85分以上。

2.首位发表学术期刊论文1篇,同时讲师八级岗位人员须完成下列任务中的2项、讲师九级岗位人员须完成下列任务中的1项:

1)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获厅局级(含学校)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

2)首位在核心期刊及在其它刊物发表并被SCIEICSSCI检索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3)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前3位;获得1次教学质量奖或更高层次教学质量奖励;参加校级及以上青年教师讲课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人员。

4)参与出版学术著作、国家、省统编规划教材。

5)参与课题且本人到校纵横向科研经费1万元。

6)有3个月及以上国外访学经历;有半年及以上企业(社会)实践锻炼或课程进修经历。

三、有关说明

1、心理科学系教师按照240个教学工作量计算年度平均教学基本工作量。

2、本届聘期内没有晋升要求,且本次聘期起始年份年满55岁(19581231前出生)的男性副教授、年满50岁(19631231前出生)的女性副教授,只要主讲本科生课程,平均工作量不低于所在系平均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在85分以上,视为完成岗位任期目标。

3本届聘期内没有晋升要求,且本次聘期起始年份年满50岁(19631231前出生)的男性讲师、年满45岁(19681231前出生)的女性讲师,只要主讲本科生课程,平均工作量不低于所在系平均教学工作量且教学效果在85分以上,视为完成岗位任期目标。

4、上述三款补充说明仅适用于本届任期期满考核,不做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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