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怎么评选出来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15-07-27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作  者:

山东省第二十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会议于7月13日至17日在莱芜举行,共评出优秀成果260项。同时根据社科评奖有关规则,授予2014年我省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的3项成果为重大成果奖。近日,就社科奖评选有关问题,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奖办)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基本情况。
  答: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为省政府颁发的全省社会科学研究最高成果奖。自1983年开始组织评选以来,至今共举行29次,目前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表彰数量260项,奖励等次分为一等奖(含重大成果奖2项,可空缺)、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励形式为颁发证书和奖金。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结项的课题、领导批示的调研报告和决策咨询报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所获奖项是进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到目前为止,共评出优秀成果6443项,为促进山东社会科学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更好地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请介绍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近几年来改进完善的情况。
  答:近些年来,在省评选委员会领导下,在省委宣传部具体指导下,在全省社科界大力支持下,省评奖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在总结前些年评奖经验和参考兄弟省市及有关行业系统评奖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对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不断改进完善,形成了一整套较为科学规范的评奖制度和政策体系,评奖工作进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新常态。
  评奖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不断完善评奖机构和职能,每届增设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重点环节和评奖全过程进行监督。着重修改完善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制定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选赋分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家库设立与使用办法》、《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专家抽选办法》、《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推荐指标分配办法》等一系列辅助文件。不断完善评选办法和程序,对每件参评成果进行定性定量评判,采取专家独立审读评判与学科组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评选。评选专家遴选更加公平,评选纪律更加严格,评选受到参评专家和了解评奖情况的社科界乃至全社会的好评。
  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有哪些大的步骤?
  答: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采取下发申报推荐通知、网上申报登记、网上成果展示、省评奖办网上审核、成果查新查重和验证、确定推荐单位、分配推荐指标、各授权单位组织推荐、书面材料报送、省评奖办书面材料审核、组织客观赋分、省评选委员会听取汇报、专家评选会议评选、省评选委员会审定、公示、公布、表彰奖励的办法进行。
  问:网上申报展示有什么作用?
  答: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者在省社科评奖平台填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登记表》、《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等成果信息,按照要求发布个人申报信息,公开展示参评成果概要,可以为评选信息汇总、采集和分析提供便利,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问:查新、查重是怎么回事?
  答:查新是依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文章、著作、项目中的查新点,由竞标的查新机构通过联机检索和手工检索方式对其检出的文献进行综合分析,在这个过程中,对申报成果的反响如转载、观点摘登、引用、书评等一并给予检索。查新结果作为客观赋分和专家评选的重要依据。
  查重主要指申报成果的重复率。我们要求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0%,著作和课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个人填写承诺书,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省评奖办对申报成果进行抽查,凡重复率超过规定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取消申报者三年参评资格。
  问:推荐单位和推荐指标如何确定?各申报单位是怎么推荐的?
  答:凡网上申报通过审核的成果数量超过3项并有能力组织评选推荐的单位为授权推荐单位。省评奖办根据各获奖单位近三年获奖平均数量(占指标数的60%)、当年网上成果申报数量(占指标数的40%)、全省年总奖项数量两倍左右的原则,分配给授权推荐单位指标数额。地方申报数量2项以下部门和单位的成果,由当地市社科联组织推荐;省直申报数量2项以下部门和单位的成果,参加相关学会推荐或由省评奖办委托相关部门聘请评选专家推荐。
  各授权推荐单位要组织评选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严格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专家评选赋分标准》等工作程序要求,对申报成果做好推荐工作。
  问:客观赋分审核专家和评选专家是怎么产生的?
  答:专家是做好评奖工作的重要基础。为提高专家层次,确保权威评价,我们在全省高等院校、党校、社会科学研究和管理机构、省直有关部门、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以及市、大企业社科联等系统范围内,遴选政治水平和道德水平高、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学术带头人,组成2200余人的评选专家库;遴选各单位目前或曾经从事过科研管理工作、精通科研评价的人员组成客观赋分专家库,并形成常态化的完善更新轮换机制。70名评选会议的专家和10名客观赋分的审核专家,都是在由省直机关纪工委、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组成的监督委员会监督下,通过电脑随机抽选。评选专家遴选坚持轮换和回避原则,前一年已参加过评选工作的以及本年度本人和直系亲属有成果申报的评选专家,不参加当年评选。同一个部门、单位在同一学科组的评选专家最多只能有1人。同时根据学科成果的专业分布数量,对应抽取该专业评选专家,进一步增强评选专家专业方向与参评成果的一致性。为增强评选的权威性,今年的评选会议随机抽取的评选专家大部分都是博导或三级以上教授。
  问:客观赋分依据什么打分?是怎么组织的?
  答:为使评价标准更加科学,我们探索建立了《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础理论(A)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应用与普及(B)类成果客观分数评价标准》,详细界定并划分客观基础分值和反响分值,对出版、发表、结项、批示级别,对成果引用、转载、批示、采用等影响因子分别设定指标,并对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和分值,最高分30分。
  这个标准是在深入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省评奖办在40所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研究机构和22个省级社科界社团、19个市社科联等80多个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各方面各层次的座谈会、发放问卷、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深入论证。在2012年和2013年两年实践的基础上,2014年又就部分标准进行了调整。2015年前期又进行近二十次调研座谈,拟于明年进一步调整并加以固化。
  客观赋分会议采用封闭匿名形式,10名审核专家和20名赋分人员通过抽签确定学科组。审核专家通过电脑随机抽取,赋分人员由全省高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等精通科研考核的人员组成。客观赋分期间,每个学科组由两名专业人员赋分,一名审核专家审核,打完本学科组分数后,两个学科组对调重新赋分并审核,一份成果最终由四个人打分、两个专家审核,共有六个人确定一项成果的分数。在省直机关纪工委、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组成的监督组监督下,对赋分结果当场密封,直到专家评选会议才在监督组监督下当场启封录入分数。
  问:专家评选会议都有哪些程序?
  答:评选会议采取专家独立评分与学科组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封闭匿名评选。会议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各学科组专家独立审读成果、评价赋分。最高分为7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值,与最高为30分的客观分合并计算排序,按1:1.3的比例进入复议范围。第二阶段,各学科组通过民主评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本组二、三等奖成果,推荐出本组重大成果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第三阶段,在传阅候选成果的基础上,举行全体评选专家会议,介绍重大成果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情况,投票产生重大成果奖和一等奖。评选会议结束后,召开省评选委员会会议,对各奖项成果进行审核确定。
  问:评选专家独立打分是怎么进行的?
  答:各学科组评选专家在自己房间按照评选赋分标准,分别从创新程度、综合水平、研究难度、成果价值四个方面,对成果的选题、观点、创新、意义以及研究方法进行独立审读、评价赋分。期间,成果只能由联络员在监督员监督下进行传递,评选专家只能到联络员和监督员房间,不得进本组评选专家房间。
  问:客观赋分和评选专家打的分是怎么使用的?
  答:客观分数最高为30分,评选专家分数最高为70分。每组7名专家赋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即为该项成果的评选会议得分,再加上该成果的客观得分,即为该项成果的最终得分。
  问:各等次奖项尤其是重大成果奖、一等奖是怎么产生的?
  答:各项成果依照得分排序,按1:1.3比例划定入围线后,各学科组对入围成果进行民主评议,记名投票选出本组二、三等奖,二、三等奖须获学科组2/3(含2/3)以上赞同票方为有效,同时推荐本组重大成果和一等奖候选成果(本学科组如无符合重大成果奖的成果,可以空缺)。各学科组传阅重大成果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召开全体评选专家会议,各学科组介绍重大成果奖和一等奖候选成果。重大成果奖从一等奖候选成果中产生,经半数以上(含半数)学科组提名同一项成果,才算有效。重大成果奖的产生,需要获全体到会专家3/4(含3/4)以上赞同票方为有效(没有入选重大成果奖的成果参加一等奖投票)。一等奖评选实行两轮投票,第一轮由全体到会评选专家记名投票预选,对候选成果按相对多数取前20项(如投票中得票相同,出现超过20项的情况,可采取多轮投票最后决定),没有进入前20项的,落入二等奖。第二轮等额投票,由全体评选专家对选出的20项成果实行记名等额投票,获全体到会评选专家2/3(含2/3)以上赞同票方为有效。在等额投票中落选的成果,自然转为二等奖。
  问:怎样从程序上确保评奖公平公正?
  答:一是构建起科学的定量与定性的评价标准,采取定量与定性分别赋分的办法,对每件参评成果进行评判计算分数。二是采取客观赋分、评选专家封闭匿名评选、独立审读、背靠背打分、划定民主评议范围、学科组民主评议、实名制投票、学科组投票、全体评选专家投票、一等奖差额投票和等额投票相结合、评选委员会审核确定等多种形式相结合,既尊重每位评选专家独立评判的主体作用,又充分发扬民主,反复酝酿讨论。用严谨的程序使每一位评选专家认真评选每一项成果,每一项成果得到科学公正评判。
  问:重点环节如何实行阳光操作?
  答:我们把260个奖项全部分到各个学科组,不留照顾平衡名额,不突破奖项总数。评选重点环节如获奖指标分配、客观赋分、抽取专家、确定学科组召集人、录入分数、专家评选会议等全部在监督委员会监督下进行。重大成果奖和一等奖的投票,直接用大屏幕当场显示票数和结果。评选中的重大问题均由评选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实行集体民主决策。
  问:客观赋分和评选会议有哪些纪律规定?
  答:引入高考管理和监督机制,纪律更加严明。省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主要领导都在会议上承诺,不打一个招呼,不递一张条子。各学科组联络员和监督员首次采用抽签办法确定学科组。首次抽取4名高校专家作为监督员进组全程监督,首次在媒体公布监督员名单,首次启动监控设施。报到地点和评选宾馆分开,评选专家分批报到,分车赶往评选地点。会议实行全封闭,统一管理手机,撤销房间电话、电脑和无线网络。明确规定,会议期间,任何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凡是与评选专家见面必须两个人以上。不得询问评选专家的名字、单位和职务,工作需要时,最多只能询问姓氏。评选专家签署诚信承诺书,与工作人员实行双向监督。
  问:监督人员是怎样监督的?
  答:监督人员监督整个评奖各流程各环节各步骤,监督《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工作纪律落实情况,监督是否存在违反评奖条例规定情况,是否存在违反组织程序情况。督促评选专家和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发现泄密、拉票、串岗、打招呼、递条子等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制止、处理。在评选现场进行纪律巡视,在各楼层和院子内设监督岗,陪同评选专家散步、用餐,由专人在监控室监督。受理评选过程中的举报、投诉,并负责核查落实,情节严重的报监督委员会。
  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是怎样审定评选成果的?
  答:专门召开省评选委员会会议,听取评选情况和纪律情况汇报、审议所有入选成果,并进行表决。
  问:公示阶段如何接受社会监督?
  答:在《大众日报》和省社科联网站公示获奖成果的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在公示过程中,凡对获奖成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在15天异议期内可提出申诉意见并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和相关证明,对有异议的获奖成果由省评奖办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评选委员会同意后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对已获奖的撤销奖项,追回证书、奖金和其他奖励,并通报批评,五年内该作者不得申报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问:请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下一步改进完善的方向?
  答:经过近些年来的不断改进完善,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社会声誉和影响越来越好。我们非常珍惜目前取得的良好成绩,要通过修改2007年省委省政府两办文件的形式,把评奖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得以长期坚持下去。同时,在评奖改革实践中,也不断认识到还有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的地方。比如,从评奖环节来说,涉及到建立申报成果随机展示制度和定期发布制度、网络评选制度、引入部分外省专家参加评选制度;从奖项角度来说,涉及到等次数量的调整问题,重大成果奖改为特等奖的问题,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产生办法问题;从奖励标准来说,涉及到提高奖金的数量问题;从申报条件来说,涉及到学科组的划分问题、申报成果的期限问题;从客观赋分的角度来说,涉及到出版社、报刊的分类问题,转载、引用、领导批示、应用和普及的分值问题等等。我们将在前段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评选工作改进完善力度,确保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价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规范,使这个奖项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越来越强,声誉和反响越来越好,作用和实效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