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组织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的总体安排,制定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如下: 一、1月5日,召集全院教职工会,学习传达有关文件精神,布置职称聘任工作;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实际研究确定评聘委员会成员;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制定竞聘条件、聘任工作细则;将工作细则、评审委员会人员组成报人事科,将竞聘条件报师资科。 二、1月6日,公布批复后的聘任工作细则和竞聘条件;申报人员提出个人申请,填写表格,提交申报材料及评审费。 三、1月7—8日,汇总申报人员名单报师资科;将申报教授的《教学情况认定表》、《科研情况认定表》送师资科;将《申报晋升职称论文著作题目一览表》纸制版和电子版送图书馆进行真伪鉴别及重合率检索;并于1月8日 17:00前将申报正高级岗位人员的代表性成果原件和文件规定等级的获奖证书及评审费分别送师资科、劳资科和人事科。 四、1月9日—10日,在学院会议室公示申报人员的代表性成果、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 五、1月11日,将经部门和学院审核后的人事信息、教学信息、科研信息及图书馆返回的查重结果向申报者本人反馈签字确认。 六、1月12日上午8:30,院评审委员会组织竟聘。并将教授推荐排序、副教授及以下拟聘任结果报师资科,将拟聘任人员的《教学情况认定表》、《科研情况认定表》以及《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审批表》等报送人事科。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竞聘条件 2、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助教申报条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O一六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