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教职工2015年度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工作制度依据: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理工大学教职工考核指导意见》(鲁理工大政发〔2011〕145号)(以下简称《考核指导意见》)和《马克思主义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考核分类及评价方式: 1、学院处级干部:按学校统一安排进行。 2、教师岗人员:由各系根据《细则》要求及学院安排组织进行评议。教师岗位兼职管理的人员,参加教师岗位考核。 3、科级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含辅助系列):由行政党支部根据《细则》要求组织进行评议。 三、考核评价程序安排 1、部署考核工作(1月13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考核工作办法及安排;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党总支委员、教授委员会委员、系主任、支部书记组成的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审定考核意见及结果,受理考核申诉;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考核工作。 2、个人总结(1月14日——17日):被考核人按所在岗位填写(分教师、管理、辅助系列、工勤四类,见附表)。 3、审核评议(1月18日——19日上午):教师岗人员在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以系为单位对教职工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核与评议,并填写审核评议意见;科级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由行政党支部组织审核评议,给出审核评议意见;各单位于19日上午下班前将被考核人的《年度考评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学院办公室。 4、审定考核结果(1月19日下午):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在审核评议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审定考核结果。 5、结果公示(1月20日—22日):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为3天。 6、确定考核结果(1月22日):党政联席会根据学院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的考核结果及公示情况,确认考核结果并上报。 7、材料存档:《年度考评表》由学院存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由人事处存入个人档案。 四、考核优秀名额分配 原理系:4名; 思政系:4名; 形势政策系:1名; 教育心理系:2名; 科级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2名。 五、有关要求 各系要严肃对待考核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内容进行考核,达到总结工作、查找不足、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效果。 附表:《年度考评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2015年度考评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