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29   |  发布人:侯倩   |  作  者:

为树立学院良好形象,扩大在学校的影响,进一步加大学院宣传力度,调动全院教职工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学院决定对在校内外媒体上发表的各类新闻稿件作者进行奖励。

一、工作要求

1、属于学院层面举办的活动,要求相关科室(系)及时写出新闻稿,经分管领导或相关领导审阅后,上传学院网站。各科室的新闻可自行上传,其它新闻传给学院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上传网站,并根据内容向相关媒体投稿。

2、利用学院经费外出参加学习、会议、学术交流等活动,回校后需向学院提交新闻稿件,在学院网站发表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所有在校内外各级网站、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表的宣传学院各项工作的新闻稿件。

1、国家级网站、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奖金为500/篇。

2、省部级网站、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奖金为300/篇。

3、地市级网站、报刊、电台、电视台采用的稿件,奖金为150/篇。

4、学校新闻网理工要闻栏目、校报、校园信息等校级重点媒体采用的稿件,奖金100/篇。

5、学校新闻网其他栏目、青春在线、理工青年等校级媒体采用的稿件,奖金80/篇。

6、学院网站采用的稿件,奖金50/篇(外出参加学习、会议、学术交流等活动新闻除外)。

三、奖励办法

1、学院办公室负责稿件采用的统计工作,作者在发稿后一周内告知,并提供网站链接或报刊样稿,经核实后,每半年对采用的稿件进行公示。

2、所有稿件只奖励第一署名作者,同一稿件按最高层次只奖励1次。

3、新闻宣传奖励在年终津贴发放时兑现。

四、其它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体教职工。

本办法自201611日起执行。

                                     20151227

(责任编辑:侯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