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业务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3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作  者:

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业务条件

             

为完善教师岗位聘任制度,科学评价教师的业绩和能力,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20号)和《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的补充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5129号)的精神,参考中宣部、教育部《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和《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中“探索建立符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聘标准,提高教学和教学研究占比”的相关规定,特制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及其以下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业务条件》

一、正常晋升副教授业务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20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本规定的出国(境)要求,且具备学校与学院规定的业务条件者,可按学科类型申报晋升副教授。

(一)出国(境)要求

学院根据自身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教师申报正常晋升副教授出国(境)访学暂不做要求。

(二)专业技术要求

1)任现职以来年均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在岗期间平均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教分(行政人员处级按1/5计算,副处及以下人员按1/4计算);教学质量评价均在85分以上。

2)主持国家级课题;或主持省部级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经费10万元(不含设备费,下同);或主持课题且到校纵横向经费15万元;或获教学质量奖3次;或获教学优秀奖。

3)首位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其中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含著作、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图书、国家级规划教材、发明专利、省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厅局级教学科研奖励首位、校级以上教学比赛二等奖以上等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专利只计1项,教学质量奖和教学优秀奖只计1项,且与第(2)项不能通用。)其中CSSCI来源刊不少于3篇;或被SSCI收录1篇。

二、破格晋升副教授最低业务条件

任现职以来,符合《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20号)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正常晋升副教授的基本条件,年均讲授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且具备下列破格晋升副教授业务条件中的两条及以上者,可申报破格晋升副教授。

1. 首位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且被SCIEICSSCI收录8篇(含著作、国家级规划教材、发明专利等不超过2项,其中发明专利只计1项);或首位发表SCI一区论文2篇或二区4篇或SSCI一区论文2篇;或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或摘录3篇。

2. 主持国家级课题或获省优青及以上称号,且到校纵横向经费10万元。

3. 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

4.获教学优秀奖。

5.对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以及科学研究等业务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经教授委员会认定其已经具备晋升副教授的水平和能力的。

三、晋升讲师、助教业务条件

(一)晋升讲师业务条件

符合《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20号文中的基本条件,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待教学工作态度认真,学风端正。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任助教2年以上,或获双学士学位任助教满3年,或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任助教4年以上。

3.完成规定的所有助教环节。

4.经院(部)考核评议具备讲授一门课程的能力。

(二)晋升助教业务条件

符合《山东理工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420号文中关于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待教学工作态度认真,学风端正。

2.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一年见习期满。

3.熟练掌握一门课的内容,具备为本科学生辅导该课程的能力和讲授该课程的潜力。

4.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化基础内容。

四、本规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201611日起执行。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