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6-10-16   |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  作  者: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进行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http://yjsh.sdut.edu.cn/index.php?r=default/column/content&col=100024&id=1639)及《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鲁理工大政发[2016]2号)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党总支书记、院长、分管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具体名单略。

二、评选范围

学院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三、评选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四、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按学校的规定完成注册手续;

4、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课程成绩须全部在75分以上,且所修总学分不低于规定的学分;课程成绩若只有1门未达到75分(成绩合格),但在科研实践、道德风尚、创新创业、社会工作等各类比赛中有排名位于前三位的省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得的成果。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人须有以第一作者(山东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定期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

(3)召开申请人所在班级成员的民主评议会议,与会人员在认真审视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文明礼貌等情况基础上,无记名填写意见票,同意票原则上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 

五、名额分配

学院分配名额推荐限额共1个。

六、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11015日、16日,研究生根据研究生院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班级召开民主评议会议。

21017日,学院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人员及其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公示2个工作日。

31019日,上报分配名额推荐人选及其相关材料。

七、材料提交说明

学院分配名额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须每人一个材料袋,袋上注明学院、专业和姓名,申报材料包括:

1)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2)纸质版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实践情况统计表(个人版)》(11份);

3)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原件)。

八、其他说明

1、对未获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者,各单位不得推荐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果学生对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3、相关文件及表格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