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量化计算办法

发布时间:2016-12-07   |  发布人:朱艳红   |  作  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147)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适用对象为全国研究生计划内的全日制培养的在校研究生(MBA定向生除外)。

第二章评选办法及量化指标

第三条研究生一年级的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分学科(领域)排序综合评定,一志愿生源和调剂生源分别排序。接收的推免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四条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的学业奖学金,通过由课程成绩、科研实践成绩、民主评议和奖罚情况四部分组成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评选。其中,本学年学业奖学金是按照上学年所在年级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进行评选。

第三章综合测评成绩量化计算办法

第五条综合测评成绩量化计算公式

(一)硕士研究生一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实践成绩(20%+民主评议(20%+奖罚分;

(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10%+科研实践成绩(70%+民主评议(20%+奖罚分;

(三)博士研究生一年级综合测评成绩=课程成绩(50%+科研实践成绩(30%+民主评议(20%+奖罚分;

(四)博士研究生二年级及以上综合测评成绩=科研实践成绩(80%+民主评议(20%+奖罚分。

第六条民主评议结果和奖罚情况为当年的情况,课程成绩和科研实践成绩为研究生阶段的成果累计,但科研实践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第七条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按满分100分计,采取所在班级(或学科专业)同学互评方式进行,主要评议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家庭经济状况、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文明礼貌等情况。

第八条课程成绩。课程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第九条 科研实践成绩。科研实践成绩参考《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优秀成果量化计算办法》,并结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创新实践量化计算办法。

第十条奖罚情况

(一)艺体活动和社会实践加分

奖励级别

奖励等级

加分标准

国家级

一等奖

12

二等奖

8

三等奖

6

省部级

一等奖

5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市厅级

一等奖

1

二等奖

0.5

三等奖

0.3

特等奖的加分为一等奖与上一级别三等奖之和的一半,优秀奖的加分为同一级别三等奖的一半。

(二)担任职务加分

1.校研究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加4分,副主席加3分,各部部长加2分,副部长加1分,干事加0.8分。

2.院研究生会:研究生会主席加3分,副主席加2分,各部部长加1.5分,副部长加0.8分,干事加0.5分。

3.研究生辅导员助理、党支部书记:加分情况参考院研究生会干部。

4.班干部:班长、团支书加分为1.5分,其他成员0.8分。

5.担任职务加分可视情况根据分值上下浮动,任职期间不能很好履职者不加分或酌减。

6. 兼职学生干部,取其最高两项并以第二项的0.5计算;同一项获奖取分值最高项计算。

(三)公寓卫生加减分

公寓卫生奖罚分以公寓管理中心周检成绩为准,对遵守宿舍纪律,宿舍卫生在95分及以上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0.1分;对宿舍卫生在85分及以下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减0.1分。

(四)宣传报道加分

校外其他学校认可的官方媒体发表文章每篇1分,在校报发表文章每篇加0.5分,在学校新闻网网站发表文章每篇加分0.2分。

(五)校运动会加分

校运动会的运动员得分在20分以上者加4.0分,16分以上者加3.5分,12分以上者加3.2分,8分以上者加2分,4分以上者加1.5分,1---4分者加1分,未得分者加0.4分。

(六)参加学校组织的课外学术活动

参加校研究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按要求完成整个活动的过程者,每次加 0.2分,并计为研究生课外学术活动;迟到、早退,每次减0.2分,无故缺勤,每次扣0.5分。

(七)纪律处分减分

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受警告处分,每次扣1分。

第十一条奖罚加分10分封顶;加分高于10分,将最高分换算成10分计算,其余人员的加分乘以换算系数。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