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于规范2017年思政课实践教学指导费用报销的几点说明
为了进一步保证指导教师对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指导效果,规范经费报销,合理控制费用支出,本着“必需、属实、合理、节约”的原则,对规范思政课实践教学指导费用的报销工作,特做以下说明。
1.每位指导老师报销费用不超过3000元,主要用于指导思政课实践教学的交通费、差旅费。
2.费用支付的形式、报销的票据、报销程序等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合理、合情、合规、合法。
3.必须是在指导思政课实践教学的时间段发生的费用,即2017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4.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必须是到学生实践地指导的费用,交通费要与实践地的距离和交通状况相适应。若到省外远距离的实践地进行指导,事前要向分管院领导请示,批准后方可前往,报销时要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5.应本着勤俭节约和安全原则安排交通和住宿,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且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本人职称、职务相适应的乘车和住宿标准。
6.本说明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