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先锋共产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8   |  发布人:王寿朋   |  作  者: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先锋共产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近年来,全院上下扎实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学院高质量发展,广大共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较好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一批优秀典型。为树立榜样、弘扬正气、凝聚力量、创先争优,经研究,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之际,学院党委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先锋共产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凡我院教师、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能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践行“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在政治素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发挥作用等方面起到先锋引领和模范带动作用,并具备以下具体条件的,均可参与评选:

1.带头学习提高。积极参加党支部学习教育活动,自觉运用“学习强国”等网络平台进行学习,深入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命感,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课业学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带头服务师生。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做好群众工作,主动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问题,自觉维护师生利益,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带头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学校、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做讲规矩、守纪律的表率。

5.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加强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6.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评选。

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可作为先锋共产党员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评选程序

1.支部推荐。党支部根据先锋共产党员评选条件和推荐人数,充分酝酿讨论、研究提出本支部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先锋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报学院党务秘书。

2.审核公示。学院党委对各党支部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全面审核推荐人选情况,并对拟评为先锋共产党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3.研究确定。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确定先锋共产党员人选

三、有关要求与说明

1.评选数量。先锋共产党员评选比例为全体党员总数的15%左右。支部推荐人选具体数额见附件2

2.动员组织。各党支部要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精心组织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真正把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典型代表推荐出来。同时通过开展评选推荐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勇于担当,主动责,狠抓落实,为学院建设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表彰奖励。“七一”前,学院将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得先锋共产党员荣誉称号的人员进行表彰奖励,并深入挖掘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身边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

请各党支部于620日前将《马克思主义学院先锋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学院党务秘书。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先锋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2.支部推荐先锋共产党员人选数额分配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2024618


附件1.

马克思主义学院先锋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所在党支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职务

职称


入党

时间


参加工作

时间


(500字以内)


党支部推荐意见

支部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党委审批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2.

各党支部推荐先锋共产党员人选数额分配表

序号

党支部

党员人数

推荐名额

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学部党支部

13

2

2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教学部党支部

12

2

3

思想道德与法治教学部党支部

14

2

4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学部党支部

14

2

5

形势与政策教学部党支部

9

1

6

研究生党支部

24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