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导”的理念做好宗教工作

发布时间:2025-09-24   |  发布人:侯振中   |  作  者:

来源:中国宗教;作者:张二平

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 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一、“导”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阐明了宗教的本质、根源、规律、社会作用等基本观点,以及无产阶级政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阐述了社会主义时期我国宗教的基本特征、社会作用、主要矛盾等基本观点,以及中国共产党对待宗教的基本态度。“导”的理念体现了唯物辩证法,体现了实事求是,体现了党的一贯主张。

1982年《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总结和吸取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对宗教工作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历史经验,坚定不移地把党的宗教政策放到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的科学轨道上来。该文件指出:“夸大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张皇失措,是不对的;忽视实际问题的存在和复杂性,掉以轻心,听之任之,也是不对的。”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指出:“长期以来,一些同志缺乏政治意识,在对待宗教问题上存在着两种不正确的认识:一种是不认真学习和理解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 方针、政策,简单地把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区别等同于政治上的对立,甚至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视为异己力量,对宗教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另一种是忽视宗教对社会的消极影响,放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对宗教界人士的教育引导,甚至热衷于搞所谓‘宗教搭台,经济唱戏’,助长宗教热,对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视而不见、丧失警惕。这两种思想认识和做法都不利于做好宗教工作,甚至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必须坚决加以克服。”

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导”的重要理念,2021年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坚持以“导”的理念做好宗教工作。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坚持以实事求是精神和辩证思维对待宗教,为我们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是对党一贯主张的高度凝练。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的基本特征,我国宗教的社会作用具有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共生的两重性,这是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的理论依据。

二、“导”的重要关系

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系统谋划、整体推进,正确处理好一系列重要关系。这里从“导”的角度仅提出几个需要处理好的重要关系。

(一)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与宗教信仰自由的关系。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一项根本制度。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无神论、宣传无神论,同时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这并不矛盾。宗教信仰自由是党的一项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最大限度把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在人民群众中开展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教育。

(二)中国共产党同宗教界的关系。在我国,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在世界观上不同,但不妨碍政治上的认同。在爱党爱国、维护祖国统一、拥护社会主义等涉及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原则问题上,有神论者和无神论者的立场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一贯重视同宗教界结成爱国统一战线。毛泽东同志1940年 在《新民主主义论》中说:“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决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或宗教教义。”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邀请爱国宗教人士代表参加政治协商会议,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写入《共同纲领》,极大地巩固了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党的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都是党的执政基础。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与宗教界自我管理的关系。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职能和社会生活。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不是干涉宗教内部事务。宗教团体是党和政府团结、联系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尊重和发挥他们在宗教内部事务中的作用。要支持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带头守法遵规、提升宗教修为。

(四)党的领导与宗教界自我变革的关系。随着社会发展变革,宗教观念也要发生变革。引导宗教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而不断改革或变革,党和政府的主导起着关键作用,宗教界发挥着主体作用,调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内生动力、自觉自愿具有重要意义。毛泽东同志1959年在《西藏平叛后的有关方针政策》中说:“关于宗教,我们的政策很明白,就是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看来,宗教寺庙也需要进行改革。”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从本质上讲是我国宗教的一次自我变革。

(五)宗教领域人民内部矛盾与对抗性矛盾的关系。我国宗教领域的矛盾主要是人民内部矛盾,但受国际国内复杂因素影响,也存在对抗性的敌我矛盾。要严格区分、妥善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于宗教领域的人民内部矛盾,要用民主的方式,通过教育和疏导解决,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对于对抗性矛盾,要依法严厉打击。

三、“导”的重点任务

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对宗教工作重要任务做了全面部署。2024年4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持续治理非法宗教活动。” 这一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了“导”的重点任务。

(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我们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从我国国情和宗教具体实际出发,汲取正反两方面经验制定出来的。在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群众宗教信仰,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全面的,既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也包括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同时宗教活动应当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开展,不得损害公民身体健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不得干涉教育、司法、行政职能和社会生活。尽管宗教信仰是个人的私事,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首先是国家公民,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涉及公共利益,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支持我国宗教界在独立自主、平等友好、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外交往, 同时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

(二)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大原创性论断,是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任务,是做好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的治本之策。要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文化,不断增进“五个认同”。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宗教,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潮影响。只有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现了中国化的宗教,才能有利于我国社会稳定、有利于人民生活改善,才能发挥积极作用。

(三)持续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持续治理非法宗教活动是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风险隐患的必然要求。非法宗教活动是在主体、场所、程序、内容等各方面违反宪法法律规章的宗教活动。有的成立非法宗教组织,有的设立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有的进行非法传教活动,有的利用宗教干涉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生活,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当前,非法宗教活动形式多样,持续治理非法宗教活动,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发挥宗教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关注宗教领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防止积小成大,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渗透蔓延,维护宗教领域正常秩序。

四、“导”的治理方法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

(一)思想教育。要广泛宣传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宣传宗教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宗教方面宣传舆论引导。要对宗教界人士采取争取、团结、教育的方针,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要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宣传,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帮助和引导人们正确看待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二)文化引领。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引领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用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释。

(三)政策指导。要针对当前宗教工作,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有关工作的指导。要加强对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学习,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把党关于宗教问题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计划,使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全面掌握。

(四)行政管理。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如民政、土地、建设、文物、公安、财税、新闻出版等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管理工作。

(五)法律治理。要完善宗教法律制度体系,做好政策与法律之间的衔接,把实际工作中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法规。要提高党政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要在宗教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不断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自觉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该保护的必须保护,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打击的依法打击。

五、“导”的能力提升

做好宗教工作,提升“导”的能力,应该包括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

(一)政治能力。坚持胸怀“两个大局”,牢记 “国之大者”,深刻认识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做宗教工作要有全局眼光、战略眼光,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宗教问题、推进宗教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思维能力。坚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认识宗教,善于通过历史看现实、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宏观和微观、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切实提高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的能力,把握宗教和宗教工作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实践能力。坚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全面把握新时代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的实践要求,着力增强做信教群众工作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能力、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风险能力,不断提高专业化水平。

综上,坚持以“导”的态度对待宗教,以“导” 的理念做好宗教工作,要从“导”的依据、关系、任务、手段、能力等方面把握理论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持续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信教群众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共同奋斗。

 

(本文原载于《中国宗教》杂志2024年第9期作者为中央统战部宗教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主任)